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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集合5篇

京叶文秘网 发表于2023-04-10 12:25:02 本文已影响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5篇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篇1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篇2

XX乡公务用餐接待登记表

 

 

注:乡政府所有部门接待用餐,由分管领导核定接待标准并签字同意,由乡分管财务领导与负责机关食堂领导最终结算。

XX乡公务用餐接待登记表

 

注:乡政府所有部门接待用餐,由分管领导核定接待标准并签字同意,由乡分管财务领导与负责机关食堂领导最终结算。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篇3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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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一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二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 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 用餐时不上香烟;
  4. 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 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 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 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 持非餐饮发票的;
  5. 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6. 其他违反接待规定和用餐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 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三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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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篇4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
  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
  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
  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本文为word可编辑版,若不需要以下内容,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原生生物的主要类群》习题

一、选择题

1、桃花的下列结构中,经过发育最终成为果实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实质是( )

A、分解有机物,贮存能量 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 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3、旱地里的农作物被水淹没后,要及时排涝,主要是为了促进( )

A、叶的光合作用 B、叶的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 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 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

③ 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 。

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

(3)这个实验说明了: 。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篇5

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2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3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4

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9

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10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11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12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2

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按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2、省内外党校教师来校为主体班、函授班和研究生班上课、面授的;

3、本县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及部门领导来校商谈工作办理公务的;

4、外地党校来校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5、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6、按规定需要召开会议的会务招待。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需要另行安排的接待应由常务副校长决定。

2、接待标准。以县要求的标准严格执行。超标准接待应报常务副校长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3、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办人注明接待对象事由、陪同人数和用餐金额。

2、校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财务室落实。

3、财务室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即在当月的前10天之内结算上月经费。并履行以下程序:由接待点开出发票,经主办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相关证明人签字,送校领导审查,然后按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的限额标准审批后报帐。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上级部门来宾;

(二)兄弟旗县及本旗各单位来宾;

(三)企业及招商引资人员接待;

(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五)来我局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6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工作餐20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备案。

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报《来宾接待单》,并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四、接待费用核销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三单合一”制度,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清,办公室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办公室在送局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察右中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待用餐审批单

2013年 月 日

察右中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待用餐审批单

2013年 月 日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

(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四)其他人员。

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

(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

(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

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

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

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

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及报销程序

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

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

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


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加油量应根据每月出车登记表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综合科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持《派车单》呈局长签字,当月报财务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外出时车辆要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局直收车后,车辆停放单位车库。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黑环办[2013]164号)和农垦总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局内日常办公用车设置值班车1台,各科、队、站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带队离开局直到外地、农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用车。用车时,由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用车领导签字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工作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章 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开管理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车管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三条 车管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费用情况,并报告局长。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专兼职驾驶员要听从调度,遵章守纪,注重形象,文明行车,厉行节约,力戒浪费,做好服务。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1:

机关公务车辆记录台账

附件2:

附件3:

车辆维修申报表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驾驶员存根,第二联报综合科,第三联报财务。

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餐,指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用餐。包括与上级、兄弟学校、有关单位工作来往中必须安排的用餐;学校内有关活动必须安排的用餐。

二、用餐范围

1.来校指导、检查工作的各级机关领导、工作人员。

2.来校学习、参观和交流的国内外院校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

3.由学校邀请来校讲学、技术指导、洽谈业务、合作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需安排用餐的校内人员。

5.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的其他工作用餐。

6.因私来校的活动,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

三、结算程序

公务用餐实行归口管理,用餐部门负责结算本部门餐费,具体执行以下程序:

1.各部门在党政办公室领取《公务招待审批单》,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用餐部门凭《公务招待审批单》用餐,餐厅按《公务招待审批单》安排用餐,用餐部门餐后应在注明实际费用的菜单上写明就餐事由并签字。

3.用餐部门将附有菜单的《公务招待审批单》汇总,制作《餐费结算汇总单》,报本部门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

4.党政办公室将附有《公务招待审批单》的《餐费结算汇总单》交财务处结算。

5.公务用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中旬办理上月的餐费。(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逾期不再补办。

四、餐厅是独立核算部门,请各用餐部门按时为餐厅结账。不按时结账的部门,餐厅可不再为其提供就餐服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位领导认真遵照执行,配合做好学校公务用餐工作。


2012 — 2013 学年度 下期

文 庄 小 学

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本着“必要、节约”的原则,既妥善地安排好公司各种公务用餐,又严禁发生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现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所谓公务用餐,对内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必须安排的公费用餐,包括加班用餐、招待用餐等;对外指公司在与上级部门、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工作交往中,必须安排的公费用餐。包括接待来宾用餐、招待政府部门等。 

第三条   公务用餐主要有工作餐与招待餐两种形式。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公司餐厅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招待来宾的,应严格掌握标准和审批流程,限制陪餐人数,地点安排在公司餐厅雅间内。 

工作餐标准规定为每客15元;招待餐标准规定为每客25元、35元、50元三个标准。

凡由职能部门出面接待的公司外一般性来宾、需要安排招待的,标准确定为每客25-35元;凡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上级领导或重要来宾,宴请标准确定为每客50元。来宾8人以内的限制陪餐人数1-2人。公司内工作用餐一律不得安排招待标准。 

第四条 公务用餐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集中核算、月底公示的办法。 

第五条  公务用餐的流程:由经办人提前提报OA申请,告知行政副总,并到行政、综合部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处签批。待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按照要求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用餐的,公司不予结算。 

第六条 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副总级每年餐费标准为20000元,结余部分拿出20%可自由支配,中层干部每年招待费用标准为5000元。

第七条 提倡集团所有用餐均到民强生物餐厅用餐,无特殊要求,公司指定餐点(腾达酒店、老滋味)不予派餐,市里派餐一律安排在渤海七路公司指定餐点。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制度,特殊情况需要饮酒的,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公司行政、综合部,有关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协调。

滨州市胜达集团

2014年4月1日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培训班的外部人员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内部餐厅、餐馆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就餐地点安排在外时,必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 点 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 点 分 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参照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及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

(二)派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派餐。

(三)就餐: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接到行政办公室派餐通知后,应严格按照派餐通知安排就餐,不得私自提高就餐标准(包括菜金、烟、酒等)。

(四)结算:就餐完毕,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就餐单据(注明消费明细:菜金、烟、酒等),就餐单据必须有填单服务人员、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内部餐厅及餐馆管理人员每月日前持就餐单据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就餐结算单,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后,将就餐结算单送交餐厅或餐馆。餐厅和餐馆持就餐结算单,到考核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审核盖章)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接待组织管理。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并按照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2、实行标准限额接待。县级及以上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标准控制在25元;上级局级及以下部门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控制在15元;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人均伙食控制在8元;人代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标准另行决定。所有接待及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政府食堂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协商同意后,在外接待,费用自行承担。

3、接待就餐实行派餐制。接待用餐,须有对口接待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就餐,未经同意安排的就餐,管理人员不予接待,食堂不安排就餐。

4、接待烟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由党政办公室指定食堂统一登记管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食堂管理人根据接待对象和人数供给接待用烟酒。接待活动中提倡少喝酒、不吸烟、不酗酒。

5、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来人接待本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陪员的原则,一般性接待由业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对口接待,确需增加陪员,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后勤分管领导协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陪同。重大接待活动由主要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坚决杜绝“客少主多”、“陪员过多”现象。

6、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后勤管理员按派餐单采购接待用品,食堂按核定菜单准备,就餐当日由管理人员将接待用品如实登记制单,经分管领导按派餐单签字确认,在当月内进行审签结算核销。

7、接待用品和剩余物品,由办公室和后勤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浪费的,由当日接待人员照价赔偿。

8、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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