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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三篇】

京叶文秘网 发表于2023-04-05 09:05:05 本文已影响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3篇

第1篇: 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一般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最低要历时2年,经过5个阶段38个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共3工作步骤)

    1.入党申请人符合条件。(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应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党支部派人谈话了解情况。(收到入党申请书30天内)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共6工作步骤)

4.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可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上级党委备案。

7.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8.加强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共9工作步骤)

10.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之一)

    11.广泛听取意见。(在支委会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当采取谈话、测评等适当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12.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13.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大会程序:(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3)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4)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6)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7)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4.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

  15.列为发展对象。(通过上级党委审核的,列为发展对象,并通知本人和全体党员。《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是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而发展对象是由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

16.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应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17.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18.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业证书要存入个人党员档案,未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共9工作步骤)

    1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报告、外调或函调材料、集中培训材料等。审查主要是看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各项工作程序是否到位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同意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0.基层党委预审。(预审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审查的材料)

    21.书面通知预审结果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正确填写。)

    2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发展对象不需回避)。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23.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4.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

25.审批前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6.党委会审议和表决,宣布接收为预备党员。(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计算),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共11工作步骤)

     28.编入党组织。

29.入党宣誓。(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宣誓一般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及时组织进行)。

   30.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31.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递交。)

32.党支部征求意见和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审查通过的进行公示。)

33.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经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3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程序:①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35.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3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7.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党龄,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8.建立党员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附1:

发展党员公示

一、公示的对象和内容

    公示对象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转正对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和转正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上级党委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二、公示的时间、范围和形式

    公示时间为7-10天。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公示形式一般为通过公开栏(墙)、板(墙)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三、公示的程序及实施

    公示的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公示工作由上级党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或进行转正;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并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或转正;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对群众反映党组织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允许公示对象做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附2: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票决方法如下: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2篇: 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阶段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打印,只能手写。

●公推优选

1、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要组织1-2次。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

推荐出的积极分子由村、社区党支部或优秀青年人才支部负责培养。

2、推荐对象:

村(居)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业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种养殖专业户、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土专家、田秀才等优秀中青年。

3、推荐象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的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

2、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本村(社区)或本单位人员。

4、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初中以上。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

4、方法步骤:

1)、提前7天宣传和公开民主推荐积极分子的范围、数量、条件。

2)、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基层党(工)委派人现场指导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推荐大会(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四分之三方有效)。

3)、无记名投票推选。

●团组织推荐:28周岁以下的,须团组织进行推荐。

●支部派人谈话:支部派人与推荐出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支委会初审:支委会对公推优选出的人员逐一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思想上是否要求进步、是否有致富带富能力、邻里间反映是否良好,以及年龄和文化程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初审合格的,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工)委。

●党委复审:基层党(工)委要组织人员对支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确定程序、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返回村(社区)支部进行公示。

●公示:公示时间在5天以上。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工委和村(社区)支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无不良反映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并及时编入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台帐。

●确定培养联系人

1.对确定的积极分子,支部要及时为其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从本支部中确定。

●填写考察登记表

1.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每季度必须对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进行填写,不能间断,培养考察表格不够的,可以自行复印添加。

●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1.党组织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提交一份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培养发展对象阶段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积极分子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

●党小组讨论提名

党小组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讨论,成熟的提名上报所属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研究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指导数,对各党小组上报的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进行研究,按指导数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党委审批

每年初,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市委发展党员规划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当年“拟发展党员名册”,审批确定当年下属各支部的发展对象。

●政治审批

综合性政审材料: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发展对象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能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公示

进行7天以上公示

对公示反映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1.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2.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

3.没有问题的,及时发展。

●党委培训考核

基层党(工)委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考核,取得结业证书后,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注意: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社会评价

1、参评人员范围:

村、社区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评价对象所在村、社区的“两委委员”、 组(居委会)干部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企业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本车间(班、组)全体职工。

2、程 序:

被评价人汇报个人情况——培养联系人或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介绍推荐、培养、政审和考察情况——参评人员讨论发言——参评人员填写《社会评价表》——当场统计公布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运用:

总体“满意”率达80%以上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总体评价“不满意”率或单项评价栏目“差”率超过20%的对象,半年内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材料预审核

两级预审:

1.基层党(工)委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材料、群众满意度等。审核不合格的,作推迟发展或不予发展出力;合格的填写“预审审批表”,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市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的年龄、文化结构、发展程序。

未通过两级预审的发展对象,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和公示情况。

4.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5.无记名投票表决,实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均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申请人表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

1. 要把握好“两个不开”,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 .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三人均不能到会,应改期开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任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基层党委审查后派人谈话

谈话内容:(6个方面)

1.对党的认识。

2.入党动机。

3.掌握党的基本政策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本人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主要优缺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谈话应注意事项:

1.谈话人一般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但谈话对象是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成员或曾有较大历史问题人员的,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派专人与其谈话。

2.谈话时间为接收预备大会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五、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1、支部大会讨论后,基层党(工)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超过3个月的应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党(工)委审批,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基层党(工)委审批后,应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2个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合格者确定为预备党员。

第三阶段 预备党员的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适时组织入党宣誓

注意宣誓问题:

1.宣誓应放在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后,时间不易过长。

2.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组织,也可由党支部组织(但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参加)。

3. 必须悬挂党旗。

二、编入党小组(跟踪回访)

发展党员跟踪回访制度:

1.主体:各基层党(工)委。

2.对象:预备党员和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 。

3.内容:新发展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教育管理情况。

4. 方式:无记名测评、座谈、个别访谈、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等。

5.结果运用:在这里,跟踪回访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对回访中发现问题,但本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预备党员,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组织处理。

6.“跟踪回访意见单”必须放入党员转正材料中。回访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要将“意见反馈单”和第二次“回访意见单”也放入材料中 。

三、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也必须手写)。

四、支委会审查

审查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

2.发展程序和材料。

五、社会评价(征求意见)

评价内容在吸收预备阶段社会评价的基础上,增加“示范作用”一项。

六、公示

公示要在7天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支部大会议程: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分别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表明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

(5)预备党员本人对大会讨论意见表态。

(6)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过程中,若发现有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无论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党委审批合格后转正

基层党(工)委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后的3个月内讨论审核(必须集体讨论,投票表决)。

基层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必须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支部大会公布

基层党(工)委要及时将市委组织部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 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一十、材料归档(跟踪回访)

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跟踪回访。回访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基层党组织要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甚至组织除名等处分。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应注意事项

1.坚持“八个不发展”

(1)没有经过“公推优选”的不发展。

(2)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

(3)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三次公示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两级预审的不发展。

(5)没有经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次社会评价的不发展。

(6)没有政审或政审发现问题的不发展。

(7)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8)近年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发展。 2.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3.异地发展党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现相对固定工作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应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发展工作,要在发展前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并由其出具出面意见。

4.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

5. 关于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没有经过跟踪回访或回访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不能转正。

预备党员本人不参加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中主要材料的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特别注意:不得随意涂改、任意编造。(具体见附件)。

●发展党员过程中应包含的主要材料

1、吸收预备党员主要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2. 心得体会(每季度至少一篇);

3. 公推优选材料;

4. 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

5. 综合政审材料;

6. 社会评价材料;

7. 公示登记表;

8. 预审审批表;

9. 支部会议记录;

10.票决汇总表。

2、预备党员转正主要材料:

1. 转正申请书;

2. 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3. 公示登记表;

4. 跟踪回访意见单(意见反馈单);

5. 社会评价材料;

6. 支部会议记录;

7. 票决汇总表。

第3篇: 发展党员流程不正规检讨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备注:

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半年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确定>1年

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确定 :最快1个月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1年

党员集中培训实际操作中一般建议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参加,区委组织部1年开展一次,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附件2

党员发展档案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日期

数量

申请入党阶段

1

入党申请书

2

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4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推优)表

5

党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阶段)记录

6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

培养考察记录

9

思想汇报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阶段

10

党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确定发展对象阶段)记录

11

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12

发展对象备案批复

13

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14

自传*

15

拟确定发展对象在职情况鉴定表*

16

发展对象无违法犯罪证明

17

发展对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8

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审相关材料

19

政审情况报告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20

发展对象公示

21

预审请示

22

预审意见

23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4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25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

26

预备党员审批请示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7

转正申请书

28

中共预备党员在职情况鉴定表*

29

党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转正阶段)记录

30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31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32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

33

转正审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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